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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风险代理13982367873

来源:攀枝花经济纠纷律师作者:攀枝花经济纠纷律师

  许多当事人担心采取普通代理方式委托律师之后,打赢了官司也不能收回款项。针对这种顾虑,可以采取风险代理方式,不成功不收费,降低委托人的成本。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律师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委托人将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律师费。
风险代理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
部分风险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此比例低于全风险代理。
全风险代理: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根据案件结果按比例收费,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

  全风险代理,委托时不支付律师费用,待胜诉或者收回款项后再支付!

  攀枝花经济纠纷李明华律师,咨询电话 13982367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