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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华律师在攀枝花市政协会议上提出两条破产工作建议



    日前,四川省、市两会陆续召开,期间,协会会员单位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有关破产法治建设纷纷建言献策,为“破”发声。协会将陆续推送会员单位代表委员们的破产法治之声合集,让我们一起来听听代表、委员们都说了什么吧!






    “建议在府院联动机制中,为破产管理人设置绿色通道”“建议法院在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时,对本地机构和外地机构设置公平合理的报名条件”——李明华


    政协第十届攀枝花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月30日至2月1日召开。攀枝花市政协委员、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监事长、四川广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明华向大会提交了《建议在“府院联动”机制中,为破产管理人设置绿色通道》《建议法院在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时,对本地机构和外地机构设置公平合理的报名条件》两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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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华认为,企业破产涉及职工安置、信访维稳、土地规划、招商引资、资产过户、税费减免、信用修复、工商注销等诸多问题,需要政府各级部门的支持配合。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许多问题不仅需要法院主导司法程序,更需要政府发挥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因此,他建议在“府院联动”机制中,为破产管理人设置绿色通道,便于管理人及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促进破产工作的有效推进。


    法院对于部分破产案件,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选任管理人。针对此问题,李明华建议法院在设置公开竞争报名条件时,避免地域偏见,对本地机构和外地机构设置科学合理、一视同仁的报名标准。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重点考察机构的主要业绩、专业能力、人员配备、工作计划、报价方案等,通过清晰的评分标准择优选择管理人。同时,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任过程可提高本地机构和外地机构的竞争意识,促进管理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维护破产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明华律师转载于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官网


    攀枝花李明华律师,无党派人士,攀枝花市政协委员、攀枝花学院特聘教师、攀枝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攀枝花市首席法律顾问、攀枝花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四川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理事、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监事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委会委员,李明华律师成功办理了大量破产案件,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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